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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51元 母控牛排館扣小孩要錢

更新日期:2009/03/23 12:15

台中市一位媽媽指控,她帶兒子和朋友3個人去吃牛排,因為不知道要收1成服務費,錢不夠差了51元,結果店家竟然要求小孩留在店裡等她領錢回來,讓這位媽媽氣炸了,但是店家說,是這位媽媽不想付錢,他們才請小朋友回座位繼續用餐,等媽媽領錢回來。

回想3天前到牛排館吃飯的事,游小姐愈想愈氣,因為當天,她不知道要付1成服務費少帶了51元,結果店家要求小孩留下,她才可以去領錢。游小姐:「為了51元報警,又恐嚇我,要我留下小孩,那我小孩只值51元嗎?我身為一個媽媽愈想愈生氣。」

游小姐說,當天她帶了朋友和兒子3個人到這裡吃牛排,3份共是510元,她身上就剛好帶這麼錢,買單時才知道要付服務費51元,但店員不接受刷卡,要她留下小孩再去領錢。

牛排館經理林芳如:「是小姐她說,她擺明就是,她說她沒有錢不要付這款項,因為她小朋友在用餐,所以小朋友請他回到座位上,可以繼續用餐,請這位小姐到隔壁去領款。」

游小姐對於牛排館想扣留她的小孩,還報警,把她當成嫌犯對待,非常不諒解,事後店家雖然出面道歉,但游小姐已經對這家餐廳的服務品質很失望。

 

 

餐廳若未註明 消基會:民眾可拒付服務費

更新日期:2009/03/23 13:05

餐飲業加收10%服務費引起爭議,消基會表示,餐廳業者收服務費是於法無據的,但因為行之好幾年,已經成為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,民眾也大多接受;不過消基會也提醒消費者,如果餐廳沒有事先告知有10趴服務費,民眾是到付費時才知道可以拒付。

(劉映蘭報導)

台 中一家牛排館因為客人未付10趴服務費,要求母親把小孩留店當「人質」,氣得這位母親大罵「以後誰敢來這家餐廳消費」。其實台灣許多餐廳收取服務費行之有 年,但消基會指出,在法律上沒有相關的規定,也就是說,餐廳業者收服務費是於法無據的,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說,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規定。

不過餐廳收取服務費幾乎已成為一個約定俗成的慣例,尤其是比較高檔的餐廳,一般而言都會收取服務費,民眾接受度也愈來愈高,鮮少出現像這次的服務費糾紛;但消基會指出,業者也應該善盡告知的責任,如果餐廳或菜單上沒有註明要收取服務費,民眾可以拒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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