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店員警違法搜索 關鍵10分鐘 百萬名錶飛了

更新日期:2009/03/30 10:13 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
台北縣新店分局員警日前到永和市民宅搜查毒品,不僅違法帶走家中未成年且非當事人的17歲王姓少年,還拿走民宅鎖匙,事後少年的姊姊指控100多萬元的鑽表不翼而飛,違法搜索與掉鑽表之間有沒有關聯?新店分局已展開調查。

儘管事隔近一個月,17歲的王同學講起當天員警上門,還是心有餘悸。王同學指出,「警察就上我家門口,拿搜索票跟警員證明給我看說要搜索,一進來說你姊房間在哪,然後他們就把門踹開了。」

員警東西沒搜到,卻叫王同學回警局協助調查,還向他要了家裡的鑰匙,但車子才開到巷口就停在路邊,王同學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。王同學表示,「有一個叫旗哥,往車子後走5到10分鐘,這段時間鑰匙都不在我視線範圍,然後他就氣喘喘回來,上車說把鑰匙交給你。」

事後王同學的姊姊發現櫥櫃裡價值100多萬元的伯爵鑽表竟然不見了,讓他不得不對員警的行為產生質疑,王同學說,「我不是當事人,可是為什麼警察要把我帶回新店分局調查,這是第一點,第二點他又拿走我家的鑰匙,不知道要做什麼?」

姑且不論鑰匙消失的10分鐘和鑽表有沒有關聯,但員警擅自將未成年的王同學帶走,搜索過程又沒有錄影搜證,明顯出現瑕疵,新店分局是該給個交代。(新聞來源:東森新聞記者黃貞茹、林翰廷)

 

 

 

警方違法搜索 還被檢舉是賊

更新日期:2009/03/30 02:42 顏玉龍、唐嘉邦/台北報導

新店警方日前查緝毒品案,越區前往永和豫溪街一處民宅搜索,屋中僅有一名十七歲少年,在沒有監護人在場下,警方不但強行違法搜索,找不到毒品後,還強將少年要帶回警局,其中一名員警途中藉故要上廁所,帶著少年家中鑰匙離去,事後少年姊姊返家,發現名貴百萬鑽表遭竊!

這起過程疑點重重的違法搜索及鑽表竊案,雖經被害人家屬向北縣警局督察室檢舉,但迄今近一個月,新店分局不但沒有懲處失職的警備隊員警,也未對失竊鑽表下落給個交代,家屬憤怒之餘,決定將事件曝光討回公道。

家無大人 查毒強行入民宅

新店分局警備隊是在本月三日上午十時許,因偵辦毒品案持搜索票前往永和市豫溪街王姓女子住處搜索,但當時屋內僅王女的十七歲弟弟獨自在家,警方仍執意入內搜索。涉世未深的王姓少年,讓警方進屋,當地里長曾前往了解,卻反被員警「凶回去」,只好離開現場。

警方搜遍王家找不到任何毒品後,便要求王姓少年配合回警局製作筆錄,還要他交出家裡鑰匙給陳姓警備隊員保管。

關鍵十分鐘 百萬名表不見了

不料,警方駕車到永和市竹林路、國光街口時,陳姓員警突然聲稱要「上廁所」,隨即下車帶著王姓少年家中的鑰匙單獨離去。

陳姓員警消失十分鐘後才返回,然後告知王姓少年「不用做筆錄了,你回家吧!」警方便把少年放下車後離去。

當天傍晚,王姓少年姊姊返家,發現臥室凌亂,像遭小偷般,而抽屜內一只小開男友送的價值一百五十萬元鑽表竟不翼而飛,認為弟弟嫌疑重大,興師問罪後,王姓少年才透露警方曾上門搜索一事。

王家質疑警方未經監護人同意,怎可逕自入屋搜索?且兒子亦非被搜索的當事人,員警為何要駕車載他回警局製作筆錄?還無端沒收家裡鑰匙?種種行徑都令人匪夷所思。

王母並要求警方釐清陳姓員警途中消失離去的十分鐘空檔,到底去了哪裏?是否與家中鑽表遭竊有關?

重大瑕疵 員警記申誡薄懲

新店分局警備隊長張勝冠指出,搜查當天雖然家中無大人,但有以電話聯絡屋主,經屋主同意後才進入搜索,而同仁請該名少年回去協助辦案,少年也願意配合。

張勝冠表示,當天負責的員警習慣代關係人保管鑰匙,這也是辦案過程中最大瑕疵,未來可能會給予申誡一次處分。警方也展開內部清查,包括到這名被懷疑竊盜的員警家中搜索,但並未有任何發現。

 

 

過程破綻百出 執法難掩瑕疵

更新日期:2009/03/30 02:42 顏玉龍/特稿

新店分局違法搜索永和民宅一案,雖然並無證據顯示失竊鑽表確與警方有關,但細觀搜索過程漏洞百出,其中瑕疵恐怕連警方都無法自圓其說。

警察都懂法律,搜索票上的執行對象明明是王姓女子,王女不在,就應請家人通知到場,如果有執行上的急迫性,也應會同里長或王女家長陪同,以鞏固搜索證物的合法性,避免遭質疑栽贓或順手牽羊。

新店警方恣意而為,講穿了就是「欺負小孩不懂事」。里長聞訊到場,原本有助於警方執法公信力,卻反被員警轟走,心態令人質疑。

更離譜地是,現場既未搜到毒品,警方憑什麼理由,在無監護人陪同的情況下,將不是搜索對象的王姓少年帶走?又為何取走王家的鑰匙?最後還將人載到半途就放走?這些已明顯偏離執法常軌的脫序行逕,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權益,更容易予人「另有所圖」的聯想。

偏偏在這一連串破綻百出的執法過程中,王家的百萬鑽表不翼而飛,而搜索的陳姓警備隊員又碰巧神秘消失了十分鐘,讓警方原本尷尬的處境雪上加霜。

警方應將整起事件切割處理,違法搜索部分,要明快懲處;鑽表失竊部分,則要將當天參與搜索員警個別偵訊、甚至測謊、調閱監視器、清查個人財務,盡全力還原真相,以挽救受損的警譽。

 

 

 

搜索順手偷百萬鑽表? 警遭控違法

更新日期:2009/03/30 12:04 賀乙舜

台北縣新店警方查毒品日前到永和一處民宅搜索,當時只有一名17歲少年在家,家屬指控,警方沒有通知監護人就強行進入;事後一名警員又聲稱要上廁所,單獨帶著少年離開,結果家中一只150萬鑽表不翼而飛!但警方強調過程合法,事後警員也沒有再返回屋內,和鑽表失竊無關,反控誣告、妨害名譽。

發生在3月3日上午10點,新店警方持搜索票前往永和豫溪街一處民宅查緝毒品。當時搜索對象王姓女子不在,只有17歲的弟弟和女友在家,家屬指控,警方沒有通知監護人,連前來關心的里長也被請出去,簡直是欺負小孩,違法搜索!

新店警分局長潘宏華:「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說一定要被搜索人在場,只要搜索這個處所裡面的人,在場(同意)就夠了。」

警方強調過程合法,但更大的爭議在後頭,當搜索結束時,警方帶走少年、沒收鑰匙,但警員陳順旗突然說要上廁所,帶著少年下車,消失了10分鐘,事後少年的姊姊回家,卻發現男友送的150萬鑽表不翼而飛,懷疑警察是賊!

潘宏華:「因為他說他是內急,要到永和警分局裡借廁所,他去上廁所的時候,這個鑰匙是在車上的,並沒有帶離。」

為了自清,警方重現現場,發現警員和少年下車處,距離被搜索民宅有2.8公里,10分鐘內來回跑,根本不可能!調閱監視器也沒有警員重回民宅的蹤影,更何況對方在事發後4天才說鑽表不見,要索賠卻又堅持不肯報案,警方認為是惡意栽贓,決定反控誣告、妨害名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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